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期民事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
〖壹〗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司法理念与纠纷解决:各级法院要立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作用 ,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调解优先 ,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基层 。

〖贰〗、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 ,旨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社会和经济秩序及社会公平正义。

〖叁〗、020年4月16日,比较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肆〗、今日,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该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既合法合规,又兼顾各方利益和社会稳定 。
〖伍〗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重点内容如下:合同案件审理买卖合同:疫情未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 ,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成本增加或产品降价,受不利方请求调整价款或变更履行期限的,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传染性疾病“疫情”并没有纳入“不可抗力 ”的范畴 ,所以一般情况下“疫情”不属于不可抗力 。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180条的定义:根据该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一法律定义为我们判断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疫情的突然发生性: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具有突然性,其传播速度和范围超出了大多数人的预见能力。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疫情的法律定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特别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的阐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依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明确了单位或个人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应遵守的义务以及违反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此 ,拒绝执行政府决定的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措施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 、控制措施,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
法律分析:一是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二是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三是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 ,四是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防控方案和疫苗研发成果,推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改革。总结:该公告是中国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关键举措,通过升级传染病管理类别和强化国境检疫措施 ,有效遏制了疫情早期扩散,为全球疫情防控树立了标杆 。其法律依据、科学决策和执行力度,彰显了中国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责任担当。
民法典草案最新修改,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壹〗、民法典草案在二次审议时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新增了三大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规定,具体包括监护人制度、建筑物所有权 、物资征订等方面的完善。监护人“失联” ,民政部门兜底负责 背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现了监护人因疫情被隔离或其他紧急情况而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生活无人照料的情况 。
〖贰〗 、民法典通过前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实质性修改和新增规定 ,实质性修改40余处,同时新增了三大抗疫规定及其他重要条款;民法典施行后,9部法律及1项法律解释被废止。
〖叁〗、修改的内容 民法典对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法、物权法 、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 、侵权责任法、收养法等七大法律的部分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 ,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这些修改旨在使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为法官在判决时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
〖肆〗、草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 、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战“疫”普法】检察官解读涉疫犯罪(一)
〖壹〗、《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涉及的犯罪类型主要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公务罪,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诈骗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
〖贰〗、傅忆文经办3000余件刑事案件无一错案 ,包括全国首例技术修改抖音靓号案 、浙江省首例对公账户收买信用卡信息案等重大案件,多起案件获评全国、省级典型案例。群众认可:涉案网店赠送“为民服务,秉公执法”锦旗,傅忆文视其为“最奋心的奖章 ” ,提醒自己以担当赢得群众信任 。
〖叁〗、突然被“限高”买不了机票,是因为公司被冒名卷入纠纷并败诉,公司账户被冻结 ,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后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再审改判 ,解除了相关限制措施。
〖肆〗 、法治副校长制度:选派检察官担任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普法教育。
〖伍〗、数据安全合规:解读《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规,指导企业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检察干警通过具体案例解答企业疑问 ,企业代表则结合一线实践提出多项法律需求,双方形成良性互动。
〖陆〗、普法办组织专业人员在农村广播等县级普法平台上开设民法典专题宣传。案例解读+普法 。全县法官 、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要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 、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做好民法典普法宣传。